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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立院將討李慶安薪資? 羅淑蕾:別對落水狗趕盡殺絕! [打印本頁]

作者: 懶人天    時間: 2010-2-5 04:52 PM     標題: 立院將討李慶安薪資? 羅淑蕾:別對落水狗趕盡殺絕!

本帖最後由 懶人天 於 2010-2-5 04:56 PM 編輯

國民黨籍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一審遭依詐欺判處兩年徒刑,引發外界關注是否要追討李慶安的薪資;對此,立法院王金平今(5)日上午強調,要不要追討李慶安的薪資「要依法處理,我看我們沒有辦法再顧及所謂的情誼」。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卻希望外界不要對處境猶如「落水狗」的李慶安趕盡殺絕。
為了雙重國籍而失去立委身分的李慶安,一審法官認定她沒有要放棄美國國籍,且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犯罪被舉發後也沒有誠實以對,以她二任議員、二任立委共4個詐欺罪,判她需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李慶安擔任市議員、立委期間,刻意隱匿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向政府詐領1億277萬薪資,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審理中沒有返還詐得款項之舉,分別就所犯四個罪都是詐欺罪,也就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等處一年徒刑宣告,但李慶安前三次詐欺犯行,可依減刑條例減為6個月,因此應執行刑期為2年。
對於是否要追討李慶安的薪資,王金平上午說,「因為昨天的判決書是針對刑事,民事還沒有處理,民事部份法院會不會加以處理還不得而知,一切就是依法處理」。
不過,由於李慶安擔任過3屆立委,和王金平也有多年同事情誼,未來如果追討薪資會不會有點尷尬?對此,王金平則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我們也只有依法處理所有事情,一切都要依據法律,既然要依據法律的話,我看我們沒有辦法再顧及所謂情誼,我想李委員也可以了解的」。
對於立法院可能會追討李慶安過去所領的薪資,羅淑蕾表示,李慶安在立委期間有做事、有請助理,有支付助理薪資,如果還追討她的工作所得,「應該是不對的」。
羅淑蕾並表示,李慶安是很優秀的立委,相信大安區選民也很想念她,「既然法律都已經給她制裁了,我們就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不要趕盡殺絕,把一個落水狗趕盡殺絕,不好啦!」

真是搞笑今天如果換在野黨立委發生這種是他會這樣說嘛,真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它都能死不承認他有錯還要再繼續上訴我們未何還有給他機會了,真是兩套標準這叫打落水狗,2年徒刑+薪資已經算很便宜他了,它還不接受我們又能怎樣呢?
作者: E123253844    時間: 2010-2-5 04:53 PM

國民黨出來的沒一個是好東西!
李慶安因該也不例外~因該A了不少
作者: jackyxiii    時間: 2010-2-5 04:56 PM

絕對要討回他薪資
原因是.中華明國憲法規定
具有國外國籍.不能擔任公務員
表示他根本不具公務員身分
位啥可以領公務員薪水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0-2-5 05:51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0-2-5 05:53 PM 編輯

如果依據相同標準

前駐瑞士代表

劉寬平(還做過立委 2005~2007)

一樣要被判刑

一樣『要討回他薪資』

原因是.中華明國憲法規定
具有國外國籍.不能擔任公務員
表示他根本不具公務員身分
位啥可以領公務員薪水


結果這位老兄,一樣當中華民國公務員 當的笑哈哈

還協助隱匿瑞士洗錢情資.....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0-2-5 05:56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0-2-5 05:59 PM 編輯

我支持李慶安要判罪

要追討薪資

那麼一樣的道理...

民進黨執政時期外交部共有七位官員擁有外國籍,
包括前部長田弘茂、
前駐日代表羅福全、
前駐加拿大代表陳東璧、
駐日本代表許世楷、
駐義大利代表鄭欣、
駐巴西代表周叔夜、
駐瑞士代表劉寬平。
除了外交部以外,還有
前財政部長何志欽、
前教育部長曾志朗、
前環保署副署長李界木、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
前研考會副主委紀國鐘與蔡丁貴、
前公共工程會副主委郭清江、
前體委會主委陳全壽、
前體委會副主委林德嘉、
前客委會副主委劉永斌、
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與委員吳琮璠、
前金管會委員凌氤寶及前經濟部長宗才怡
等等...

這些人一樣要告發

要樣要追討

這是是非問題

而不是藍綠問題

作者: jackyxiii    時間: 2010-2-5 06:02 PM

回復 5# wen056
說的沒錯.不管藍綠
如果在就職期間.還傭有外國籍通通都該追討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0-2-5 06:04 PM

判刑是無所謂啦,反正國民黨的立委會抓去關的可能性實在是...
連前任泛藍立委那位叫什麼來著,被判強姦罪也才繳了十幾萬罰款就了事了.
一般民眾的話,等著在監獄被爆菊花吧.
像這種違法犯紀又不能對她怎樣,看了就有氣.
李慶安是拿了不該拿的公款一億多元,那又怎樣,國民黨有道過歉嗎?
追討歉款,法院要是真的拿的回來,我的雞雞可以拿來切成絞肉當漢堡,根本在鬼扯蛋.
過去我一直想不通為何她寧願不當立委也要她的美國公民的身分,我現在終於了解了.
因為她隨時可以看情況不對跑到第三地,再轉道回美國.
台灣的司法完全拿她沒辦法.
除非現在就盯緊她,可能嗎?愛說笑.
作者: zharde    時間: 2010-2-5 06:06 PM

羅淑雷是搞笑藝人嗎?如果不追討李慶安,那幹麼追討陳水扁?不該拿的錢就應該返還國庫,更何況李慶安根本是惡意欺騙中選會以及所有選民。
當中選會發給候選人填表資料的時候,李慶安還沒當選,那麼就不應該在是否有外國籍的地方選擇*否*。如果以李慶安所說當選宣誓以後自動消失的邏輯,那麼她在填表的時候就應當選*是*了不是嗎?
惡意的欺騙還有死不悔改,四個詐欺判兩年真便宜。
作者: btstalker    時間: 2010-2-5 06:18 PM

看他在立院那種跋扈的樣
沒用貪汙治罪判他7年以上就很不滿了說
作者: ken66118    時間: 2010-2-5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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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o681112    時間: 2010-2-5 06:24 PM

回復 5# wen056


那你要去找邱毅爆料阿
這麼多人 我都不知道他們擁有雙重國籍!!
就拜託你了
作者: tsai68    時間: 2010-2-5 06: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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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7355    時間: 2010-2-5 06: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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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影神煌    時間: 2010-2-5 07:09 PM

現在的陳水扁也不是跟落水狗一樣..
甚至比李慶安還慘..
對扁家不也是想趕盡殺絕..0.0
有些名人講話真的都蠻好笑的..
不同人不同標準..
作者: E123253844    時間: 2010-2-5 07:22 PM

誰可以解釋一下

李慶安有什麼建樹啊?

我找不到耶@@
gs7355 發表於 2010-2-5 06:55 PM


有啊 !!他的建樹根爌肉貞一樣......A人民的錢最會!做事沒半步!!!
作者: wuji1899    時間: 2010-2-5 07:36 PM

法律就是法律   哪個犯法被抓的不是像落水狗
作者: free5889    時間: 2010-2-5 07:52 PM

回復 5# wen056

是的
應該一視同仁,一併訴究與追討
願神聖的法律正義與秩序永遠引導著每一位法律人乃至政治人
作者: keithyoyo    時間: 2010-2-5 08:01 PM

本來就要還,不然把老百姓當白癡喔~
作者: yuhaur17    時間: 2010-2-5 08:01 PM

發揮愛心不要打落水狗--沒錯
但!.....那個可不是落水狗,祂是亂咬人又帶病毒的瘋母狗
本就除之而後快
作者: 小劉ㄟ    時間: 2010-2-5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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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劉ㄟ    時間: 2010-2-5 1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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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1129    時間: 2010-2-6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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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ge    時間: 2010-2-6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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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8846392015    時間: 2010-2-6 12:46 AM

怎嚜這樣子說他
李慶安對教育也很有貢獻的喔
說他落水狗實在讓人感覺太傷人
作者: beliefs.chen    時間: 2010-2-6 12:54 AM

嚴以律人..對別人超高標準
寬以待己..對自己非常寬鬆

這有說服力嗎??
作者: linerseve    時間: 2010-2-6 12:55 AM

這算詐欺吧~
不法所得當然要還啊~
不然職棒球員打假球是還假的喔~"~
不食人間煙火~ 只會作秀~"~
作者: hydra    時間: 2010-2-6 12: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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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sla584    時間: 2010-2-6 12:58 AM

這道理就像 沒比賽權去比賽 有得到的獎牌獎金還是要歸還
作者: SHIMAX    時間: 2010-2-6 0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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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sqq    時間: 2010-2-6 01:23 AM

反正又是官官相護的戲碼
國民黨喊改革是很大聲啦
真正做是八字沒一撇
黨員不鳥主席他主席有什麼用
用小刀是砍不斷神木的
作者: gyggyg    時間: 2010-2-6 01:32 AM

也許他是為了19,萬一綠卡曝光要我們不要打9
作者: 紫色毬果    時間: 2010-2-6 0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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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ymother    時間: 2010-2-6 09:00 AM

如果羅淑蕾這句話也有對追殺阿扁的人講  那我就覺得她講的很公正
如果只針對李慶安   那還是一樣官官相護
阿扁貪污就要關還要找出全部的贓款   李慶安犯法任公職合計小關兩年  所得還不一定要繳回
還真是超明顯的雙重標準阿  難怪李慶安敢審問陳師孟的國籍問題   然後遇到自己的國籍問題就又在裝傻
作者: blueland    時間: 2010-2-6 09:14 AM

是喔
那請問該黨對阿扁是不是一樣呢?
講話真好笑
有沒有用大腦阿?
擺著好看的嗎!
作者: ta011    時間: 2010-2-6 09:17 AM

回復  wen056
說的沒錯.不管藍綠
如果在就職期間.還傭有外國籍通通都該追討
jackyxiii 發表於 2010-2-5 06:02 PM



    。

問題是,政府有魄力,加稅,加健保費,卻沒膽,對高官,富商,做一點什麼事,因為怕會被報復,

所以說,台灣狗官一堆,只敢對下面的吠,卻不敢,對上層開刀,連吠都不敢,

跟清朝末期一般,只會欺壓老百姓。

這是常態,




作者: airsky0299    時間: 2010-2-6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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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0-2-6 10:52 AM

我支持李慶安要判罪

要追討薪資

那麼一樣的道理...

民進黨執政時期外交部共有七位官員擁有外國籍, ...
wen056 發表於 2010-2-5 05:56 PM

大大整理的資料真是齊全
只可惜藍營多是怯懦之人,不敢得罪人
另外,上述這班綠色執政的官員
當初宣誓就職時
可能全背對國旗國父的
程序不完整
所以不算貪污&詐領?
作者: 中東12    時間: 2010-2-6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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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東12    時間: 2010-2-6 1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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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rin33882008    時間: 2010-2-6 12:11 PM

犯罪有甚好同情的!
我們"中華民國"應該向美國索償
因此關"她"還要浪費台灣人的稅金ㄝ
作者: gogo989    時間: 2010-2-6 12:22 PM

判李慶安法官是有問題嗎
才判2年而已
依法要7年以上
連這種知識都沒有
還想當法官
更誇張的是
詐領薪水案提也不提
作者: speedphp2    時間: 2010-2-6 12:29 PM

的確不要趕盡殺絕以免傷及馬英九!馬英九已經夠無能了不要幫他添加任何的困擾,以免馬英九又愛哭起來了。
作者: rpg0928    時間: 2010-2-6 12:39 PM

如果像羅淑蕾的邏輯而言
台灣納稅給一個詐欺犯
不是當了冤大頭了嗎
作者: 烤焦麵包    時間: 2010-2-6 0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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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jeerryy01    時間: 2010-2-7 03:32 AM

我覺得狗好可憐
狗又沒做錯,只是落水而已
李慶安是犯罪行為
關狗何事
作者: littlebear1982    時間: 2010-2-9 1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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