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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18.6667px] 環保署107年5月4日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為加速改造或汰換鍋爐燃料為乾淨燃料,減少國內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本次修正主要擴大改造或汰換鍋爐之補助對象,並延長補助期間至108年6月30日。
[size=18.6667px] 環保署表示,106年4月15日已優先針對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給予改造或汰換補助。本次修正重點為擴大補助適用對象,除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之工廠、電業法管理之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外,只要在106年4月15日後改造、汰換鍋爐,並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電能加熱設備或仍未完工的公私場所,都可以申請補助。另為給予補助對象足夠之時間進行改造或汰換作業,將申請補助期間延長至108年6月30日止,每座鍋爐補助金額至多新臺幣5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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