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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莫拉克颱風重創高雄甲仙區小林村,小林村慘遭滅村,462名村民罹難,倖存家屬認為高雄市政府因應風災毫無作為,提告聲請國賠5億9千萬元。高雄地院一審認定小林滅村是天災,判176位災民敗訴,災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下午駁回上訴,再判村民敗訴。二審判決災民敗訴理由是法院認為,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及高雄地檢署邀請國內專家學者進行調查結果,都認為是獻肚山崩塌及因崩塌形成之堰塞湖潰決導致滅村,並非土石流造成;而我國只就土石流部分設有相關警示及注意規定,山崩則無,因此在本案中,應分就獻肚山崩塌及土石流災害部分,分別觀察公務員有無怠於執行職務的問題。合議庭認為,就獻肚山崩塌部分,依現有可查之歷史資料,過去獻肚山並未有大規模崩塌紀錄,且參與系爭事故致災原因調查的學者也表示,此種崩塌無法預測,行政院農委會事後邀集相關學者及權責機關召開研商崩塌防災體系架構及分工會議結論亦表示,以目前科技無法預測崩塌,事先預警實務上並不可行。而獻肚山並非僅因降雨因素崩塌,高雄市政府及甲仙區公所所屬公務員依當時可掌握之資訊、科技及所受之訓練,應無法預見獻肚山會崩塌,而將全村撤離,此部分公務員並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作為疏失。至於土石流災害部分,合議庭認為,小林村事發前並無高強度降雨情況,亦無土石流發生之徵兆,小林村村長依現地觀察狀況,也無法預見會發生土石流危險,因此他當時沒有勸告或強制撤離村民的行為,並無違反《災害防救法》及疏散作業規定。合議庭另指出,雖然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當年的8月8日中午12時50曾分下達撤離指令,村長未服從上級命令撤離,區公所與市府也未即時督促執行,此部分是有不作為疏失,但依當時小林村狀況,縱使撤離避難,也是針對土石流危險而就地撤離到小林國小及小林社區活動中心,但這兩地面臨獻肚山崩塌也同遭掩沒,仍無法避免災難發生,因此,高雄市政府及甲仙區公所縱有疏失,也與滅村損害沒有相當因果關係,無法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對於國賠再次敗訴,小林村數十位遺族聆判後神情凝重,魚貫靜默的離開法庭。自救會執行長蔡松諭表示,「7年前的今天小林村消失了,7年後的今天,我們還是等不到一份公道的判決,心再被凌遲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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